某企业2018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申报的应税所得额中包括了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5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困难地区捐赠6万元。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06万元,并按工资总额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2.12万元、职工福利费14.8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9万元。 要求:(1)对上述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2)计算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迅速的大白
于2022-05-18 10:23 发布 685次浏览
- 送心意
会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ACCA
2022-05-18 10:47
国库券利息免税,调减1.5
罚款支出和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调增3+5=8
捐赠支出限额=35*12%=4.2,因此调增6-4.2=1.8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比例106*2%=2.12
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106*14%=14.84
教育经费扣除比例=106*8%=8.48
三费不需要调增
(2)
应纳税所得额=35-1.5+8+1.8=43.3万元
应纳税额=43.3*25%=10.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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