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收资本30万,原A和B股东各投资15万,各占股50%,经过三年经营未分配利润10万。现A股东以15万元转让价格转给C股东,税务核定转让收入为20万,以20减15万(5万),这个数为基数计征财产转让个税。C股东之后再转让给D股东时,转让时股本原值应该填写多少?
欣欣子
于2022-05-19 20:02 发布 540次浏览
- 送心意
杨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5-19 22:09
同学你好,股权转让原值的计算是根据《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现金出资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与取得的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的原值;这里应该是15万+当时所缴纳的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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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是可以的
2017-12-14 15:01:17
你好 1.如果确实无法尝还的话; 你 就不转了。直接去申请注销即可
2022-05-19 09:16:10
你好,不正确,直接借:利润分配 贷:实收资本
2021-02-01 13:28:27
您好, 不可以的,不能这样操作的
2024-03-15 14:37:07
你好,根据你所提供的分录,是这个意思
2019-03-12 13: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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