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收资本30万,原A和B股东各投资15万,各占股50%,经过三年经营未分配利润10万。现A股东以15万元转让价格转给C股东,税务核定转让收入为20万,以20减15万(5万),这个数为基数计征财产转让个税。C股东之后再转让给D股东时,转让时股本原值应该填写多少?" 这个是不是应该在A退出时,同时将A.B的分红先分了?再改成加资10万,变每人20万? 我描述得不全面,但我感觉是不是要这样做才行
欣欣子
于2022-05-20 14:37 发布 523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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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是可以的
2017-12-14 15:01:17
你好 1.如果确实无法尝还的话; 你 就不转了。直接去申请注销即可
2022-05-19 09:16:10
您好,1看章程规定,2最好是结转后在发放
2023-01-12 16:38:24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要转
2022-05-19 10:34:15
您好, 不可以的,不能这样操作的
2024-03-15 14: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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