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职称

2017-05-06 21:04

您好,土地成本可以按办理的各建筑的土地证上的面积进行分配,建安成本按决算报告金额处理。分配之后,基础设施费,不能出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不能直接分配到可售的住宅、商铺及车位里,只能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解答

2017-05-06 21:35

地成本可以按办理的各建筑的土地证上的面积进行分配,建安成本按决算报告金额处理按建账面积分配。基础设施也是根据建筑面积分摊的,商铺根据建筑面积,车位一般可以单独归集的

解答

2017-05-10 12:15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解答

2017-05-11 11:42

成本可以按办理的各建筑的土地证上的面积进行分配

解答

2017-05-12 21:49

首先按照房地产企业归集六大成本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

解答

2017-05-12 21:49

首先按照房地产企业归集六大成本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

解答

2017-05-16 19:49

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即账面上的园林景观(道路,土地成本及建安成本合计)除以(住宅,商铺,停车棚,幼儿园,会所,社区中心,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库,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然后再乘以各自的建筑面积。 
不能出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除以总的可出售建筑面积再乘以各自的建筑面积,即是分配到各自的成本金额

解答

2017-05-20 15:53

您好,土地成本可以按办理的各建筑的土地证上的面积进行分配,建安成本按决算报告金额处理。分配之后,基础设施费,不能出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不能直接分配到可售的住宅、商铺及车位里,只能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解答

2017-05-26 23:44

土地成本按产权证上的面积进行分摊,如果是商铺,可以按产权证上的面积乘以1一1.5倍之间的数据进行权衡计算面积(主要是商铺销售单价高些,可以多分摊一下土地成本)。建安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摊。如果是市政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基础设施会产生收入,就不用再进行二次分配了。对于无法取得收入的项目,将其成本进行二次分配。在可售的住住宅,商铺及车位里分配(可以按产权证的面积进行分配)

解答

2017-06-07 14:53

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分摊方法。一般而已,对于可出售产权的建筑物,如住宅,商铺,停车棚,园林景观道路等,土地成本及建安成本可以按照其可出售面积进行分配。而对于不出售产权或不拥有独立产权归业主所有的项目,如会所、社区中心,其土地成本及建安成本按公共配套设施费处理;而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库、地下室的,可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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