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发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 月 10 日,开始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1 月份发生研发支出 50 000 元,支付增值税税额 6 500 元;2月份发生研发支出 30 000 元,支付增值税税额 3 900 元,相关支出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2月末,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 3 月 1 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陆续发生研发人员薪酬600 000元,支付其他研发费用300 000元,支付增值税39 000元,相关支出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资本化条件。 7月 1 日,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该研究项目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4)12 月 1 日,将上述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月末,甲公司收取当月租金 30 000 元,增值税税额 1 800 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
学堂用户5ftb6p
于2022-05-23 16:19 发布 29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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