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张瑶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2017-05-09 13:53
你好,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献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所得额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2)=16000
可抵扣为;16000*0.3=4800
所以个税为;(16000-4800)*0.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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