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瑶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职称

2017-05-09 13:53

你好,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献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所得额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2)=16000 
可抵扣为;16000*0.3=4800 
所以个税为;(16000-4800)*0.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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