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司将房产转租给别人(原房东不同意转租的情况下)跟承租人签订招商合作合同,也就是说,合作人用我租赁的房产来做合作经营,他经营的场地自负赢亏,然后交管理费给我们(实际上等同于租金金额)我给对方开“管理费”发票可以吗?合不合规?还需要配什么证据链呢?
joyce
于2022-05-25 22:49 发布 328次浏览
- 送心意
洋洋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5-25 23:04
你这个合作经营如果开管理费肯定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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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计入管理费用里面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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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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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是可以的;;;
2021-10-13 11:17:19
您好,这个也是可以的呢
2021-10-13 10:44:18
借管理费用物业费 贷银行
2020-09-29 1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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