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老师这道题怎么做?麻烦解析写的清楚些
哭泣的花瓣
于2022-05-26 16:08 发布 739次浏览
- 送心意
森森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教师资格证
2022-05-26 23:10
亲爱的同学: 您好!正确答案是ACD。首先区分AB,终止经营是终止企业的主要业务,如果是主要业务终止了,但是有一些零散的辅助项目需要收尾,这也属于终止经营的,就比如选项A。而选项B虽然是终止子公司,但是这个企业是小额贷款企业,继续收回本金合理利息其实还是属于主要的业务,所以是不满足终止经营的条件的。您可以理解一下AB的区别。选项C将旗下门店全部出售,并且签署协议,这就是典型的终止经营。选项D终止子公司,承包合同终止,且已经签署协议,属于终止经营。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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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额”不仅是一般纳税人的专属科目了
1、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因此:
待抵扣进项税额不仅是一般纳税人的专属科目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也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政策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政策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018-12-24 10:37:05
1-3月份的折旧额=3600÷5×3/12=180
改造后9--12月的折旧额=(3600-3600÷5×3+96)÷4×4/12=128
2017年该固定资产累计计提折旧=180+128=308
2018-04-04 13:29:50
您好 计算过程如下 最低点(45,56) 最高点(75,64)
45*a%2Bb=56
75*a%2Bb=64
解方程得出a=0.27
75*0.27%2Bb=64 得出b=43.75
2021-07-14 09:27:20
同学你好,我给你解答,
2024-03-28 1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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