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一套班子人员服务两家公司:,有公司,还有一个合伙企业,委托研发打算交给合伙企业,公司做研发支出-技术服务费,两者之间把合同验收报告收齐,是否可以? 2、如果在研发,还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做研发支出归集,因为听说是围绕收入存在的研发活动,刚成立的软件企业,一般是研发出了产品,才能有收入,这个不矛盾吧,只要有研发活动就行了吧?
水中的小鸟
于2022-05-30 11:50 发布 5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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