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在美国成立的跨国公司,其计划在中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主要负责甲公司的专利、商标等特许权在中国的许可运营。预计每年取得各类特许权使用费1000万元,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约200万元。如果甲公司不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该200万元的费用可以由总公司负担。 请比较甲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与不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葳蕤
于2022-05-31 14:17 发布 1580次浏览
- 送心意
月亮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2-05-31 15:02
你好,如果甲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则每年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00)x25%=200万元。如果甲公司暂时不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则每年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x10%=100万元。不设置分支机构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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