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相关重分类:是指将应交税交-应交增值税 的借方余额 和 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等 重分类,而不是指应交税交-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怎么修改呢?
斯莹
于2017-05-11 20:51 发布 88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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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5-11 21:31
1、“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借方余额,列示到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列示到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
3、“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列示到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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