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自己经营了一家食品店,使用自己的店铺和自有资金。年终一核算,扣除各项开销,会计利润为100万元。若王老板受聘于其他店可得工资60万元,自有资金贷给他人可得利息40万元,店铺出租可得租金30万元。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王老板盈利了吗?开这个店是否值得?他是否实现了全部的正常利润?(注:要写出判断的依据)
嘻嘻
于2022-06-02 10:36 发布 2516次浏览
- 送心意
余余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的
2,可以支付,可以无偿
3,可以扣除,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可以扣除
4,可以的
2022-08-13 17:34:38
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 筹资费用
2021-04-08 17:02:04
你好,这个利息收入没有限定的,不用做限定性净资产
2024-01-16 14:06:20
借:银行存款
贷:筹资费用
2024-04-01 11:35:27
工资,利息,房屋都是隐性成本,正常利润等于100-60-30-40=-30
没有盈利,不应开店。
2022-06-02 1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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