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到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末开出的)五月份发现开票信息有误,4月份做账时做了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处理 无法进行认证抵扣但不符合当月发票作废条件,这种情况必须得把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给对方吗?只邮寄发票联是否可行?收到红字发票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最好附明细分录,
说:顺其自然
于2017-05-15 11:46 发布 1314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请问勾选确认后填附表一了么
2020-01-11 14:26:32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3-12-08 14:25:38
你好,是的,可以写在一张凭证上面的
2018-09-06 13:57:19
发票联和抵扣联都退回给开票方,对方开具正确的的发票后再重新给你。
如果发票全部联次退回的,你不需要用红字做账处理。
2017-05-15 13:09:07
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受托方开加工费给你也是正确的。
2017-05-30 12:59:3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