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销售微波炉,出厂不含税单价为400元/台,成本为300元/台; 2020年1月,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8日,销售300台微波炉给外地B客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35 600元。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33900元,没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56500元,确认收入但未开具发票。款项尚未收到。(2)11日,购进原材料、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 000元、增值税额23400元; 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000元、增值税额540元。(
现实的小虾米
于2022-06-07 16:03 发布 1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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