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问一个关于所得税的问题。公司输了两个官司,均被判合同无效,返还客户已付的合同款,且支付客户的损失。1个合同当时按照收到的金额给客户开了发票,确认了收入,报了税。另外1个 收钱的时候打到了老板账户,没有开发票,也没有确认收入,也没报税。那么现在执行判决把钱退给客户了,退的钱,以及赔偿客户的损失的钱,能否税前扣除?两个案子分别应该如何入账做分录呢?
哭泣的花瓣
于2022-06-09 08:28 发布 279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哭泣的花瓣 追问
2022-06-09 09:37
朴老师 解答
2022-06-09 09:38
哭泣的花瓣 追问
2022-06-09 09:45
朴老师 解答
2022-06-09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