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5-20 15:41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当年累计经营额*所得率-3500*已申报月数)*实际经营月数/已申报月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申报月数/实际经营月数-前期已缴累计数 
计税公式相关数据说明: 
1、已申报月数:税款所属月-当年税费认定月起+1 
2、当年实际经营月数默认为12,当以下两种情形时例外:年中开业时,当年实际经营月份为开业当月至年底(年终注销除外);年终注销时,当年实际经营月份为年初(或开业当月)至注销月份 
3、当年累计数:当年的收入总额(含本月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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