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拿30万在日本开了家公司,然后找了个日本人来中国授课。赚的钱拿出一部分给日本人,然后中国上课的开销是他用日本的钱去投的 也就是他日本公司的资产是30w,然后花了10万给国内的公司,在日本这里说是各种费用,国内这里就是用10万买了家公司,租了个教室 现在因为是小规模可以免,但是等到不免了,如果没交会怎么办? 而且现在的问题是他卖的所有东西都不是以公司名义卖的,唯独房租以公司名义租的 他就是两边都有公司 但是主要是国外的公司,国内的公司用于租房和国外对接 那税务局会看是法定代表人买的,然后算是公司名义购买的么?
实操学堂
于2022-06-17 17:41 发布 7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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