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5-3】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借入期限为3个月的短期借款350 000元, 该公司取得借款时年利率为6%,到期时本金一次性归还,利息分月预提。会计分录如下: (1)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350 000 贷:短期借款 350 000 (2)1月、2月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750 贷:应付利息1750
CZM
于2017-05-23 13:43 发布 287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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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计提何支付利息,直接应付利息就可以,不需要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2019-01-12 16:19:13
分录做的是正确的。
需要计提利息的。
2018-10-22 10:32:19
你好,
按月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020-03-14 11:46:52
第一种是计提过利息,第二种没提直接付时做
2016-12-13 10:05:39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是这个分录
2017-06-03 17: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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