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请问1、账面上的销售收入是按价款/1.09,那以上公式的销售额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调整吗? 2、土地成本已经从销售额中扣除,那主营业务成本是否也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减对应的土地价款/1.09?
笑
于2022-06-22 20:16 发布 14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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