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5-23 19:13

负280

江湖小虾 追问

2017-05-23 22:26

@方老师:老师,你好!由于房地产行业比较特殊,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前,都是没有确认收入的,所以前两年的业务招待费在做纳税调整时都是全额调增的,用上面的例子来说2015年有一笔20万的业务招待费,在对2015年做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合额调增了,等16年有收入时,假定在17年对整个项目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这笔20万,是否可以20*60%做为税前扣除,因为房地产企业一般收入较大,收入的0.5%肯定大于20*60%。 
也就是说对整个项目清算所得税时,对于14、15年的亏损数额为-100-(200-20)-20*60%=-292呢? 
200-20为15年纳税调增,20*60%为在结束汇算所得税时,因为已经确认收入,20*60%做纳税调减

方老师 解答

2017-05-23 22:54

不可以。 
等最后清算时可以调整所得税。

江湖小虾 追问

2017-05-24 08:43

@方老师:老师,那对于2015年的这笔招待费20万,在16年做15年的申报时,全额调增吗? 
 
另外,您说的等最后清算时调整,是否理解为,假定整个项目结束,共取得收入1亿(不含税),整个项目三年,共产生招待费合计100万,是否取100*60%与1亿*0.5%两者较低者,然后再做纳税调整呢?

方老师 解答

2017-05-24 08:57

是的。 
你15  16有预收款吗

江湖小虾 追问

2017-05-24 09:09

@方老师:15、16年没有预收款,17年开始有收入,我现在做16年的年报,对于16年的业务招待费是全额调增,然后等到项目清算时,再按上面说的去整个清算业务招待费做纳税调整,是吧?

方老师 解答

2017-05-24 09:21

是的。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