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假定2015年初账上净利润-100万,2015年税前会计利润-200万,其中有一项业务招待费20万,由于2015年没有收入,2016年做15年所得税汇算申报时,对这笔20万全额调增,纳税调整后,税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15年仍为亏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2016年盈利,2017在做16年所得税汇算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以前年度的亏损是-100-200=-300万,还是-100-180=-280呢?
江湖小虾
于2017-05-23 19:08 发布 11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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