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3 21:39

"不可以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一条就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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