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遇到下列与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 丁公司2016年发生重大经营亏损。A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并与治理层沟通后,认为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在审计工作中对该事项进行过重点关注,A注册会计师拟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沟通。 要求: 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 简要说明理由。 是不是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就可以列为关键审计事项。列为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就不行(要列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的单独审计事项列报)?
柠檬
于2022-06-27 10:44 发布 14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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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余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2-06-27 11:17
你好,你理解的是对的。总结如下:
如果持续经营假设适当,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财务报表对此进行了充分的披露,那么注册会计师需要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这个单独部分说明(不能列示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因为有专门的段落列示),而如果持续经营假设适当,且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那么此时才可以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列示。
如果方便,麻烦五星好评哦,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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