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5-24 21:02

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张云 追问

2017-05-24 21:06

民办幼儿园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吗?我们幼儿园现在要补缴14,15年的企业所得税,有这样的法规吗@王老师: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5-24 21:10

您好,还没听说免企业所得税。不好意思。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一、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所以,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但也有的省份明确予以免税,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7号)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对其取得的幼儿保教保育和学历教育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民办非企业类幼儿园不属于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房产税范围。但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有权决定减免。如《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湘政发〔2003〕14号)规定,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又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7号)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其用于教育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非企业类幼儿园不属于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但实务中,对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是否免税,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部门确定。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7号)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其用于教育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所以,不论营利性幼儿园还是是非营利性幼儿园,对依法批准注册的幼儿园受让用于幼儿保育、教育场所的专门用地,应当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但应注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在用途上有严格限制。根据财税〔2004〕3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营利性幼儿园,还是非营利性幼儿园;不论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不论是公立幼儿园,还是民营幼儿园,除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从上述规定来看,并未将幼儿园按规定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作为免税收入。因此,不论公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公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不征税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是否也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也应当比照公办幼儿园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10-22 13:39:08
民办幼儿园有哪些税收优惠 日期: 2018-09-18 民办幼儿园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二、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民办非企业类幼儿园不属于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房产税范围。但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有权决定减免。如《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湘政发〔2003〕14号)规定,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又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7号)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其用于教育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非企业类幼儿园不属于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但实务中,对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是否免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确定。 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营利性幼儿园,还是非营利性幼儿园;不论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不论是公立幼儿园,还是民营幼儿园,除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从上述规定来看,并未将幼儿园按规定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作为免税收入。因此,不论公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公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不征税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是否也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也应当比照公办幼儿园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容比较多,是税务机关官方网站的回答,为您提供解答
2019-02-20 10:50:06
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2017-05-24 21:02:36
同学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021-12-14 23:34:31
盈利性的没有优惠的
2017-11-23 07:45:5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请问老师,公司购买手机给办公使用的话,比如这个手

    你好单价单价3000以上,或者2000以上就可以做固定资产了,需要集体折旧

  • 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浙江这边的?

    同学,你好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申请了失业保险金即默认同步申请了失业登记,不一定要先办理失业登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结转掉吗?

    同学,你好 不需要每月结转,只有处理资产时结转. 

  • 1、公司借给个人(不是股东)3000万,2年一直没有还,会

    你好,这个要看税务局怎么认定 如果认定为偶然所得就要交个税。 这个要看当时的债权是怎么样分配的。

  • 老师,抵扣了的专票,要作废。我怎么处理啊?

    您好,对方开红字信息表,您们再开负数发票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