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计算及解析题 41.振兴公司和中华公司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纳税期限均为一个月。 振兴公司主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2022 年发生如下业务: ①3月3日,振兴公司委托中华公司加工白酒60吨,加工费为每吨1000元(不含增 值税),当日发出价值30万元的大米(白酒的原材料)。中华公司负责委托加工物资的往返运输。 ②4月24日,转账支付加工费,收到中华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4月25日,振兴公司提取60吨白酒,该批白酒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④5月17日,税务局稽查发现中华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中华公司没有同类白酒 的销售价格。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3月3日,振兴公司发出的30万元大米属于哪个公司的存货?一般而言,委托加 工物资的成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6分)
学堂用户amd59n
于2022-06-29 07:54 发布 16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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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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