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10-29 10:59

(一)注意业务招待费要与会务费相区分。 

  在实际中,很多企业将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混淆,甚至故意将业务招待费的费用列支为会务费,以逃避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就发布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公告,公告中规定企业就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因此纳税人就必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果无法有效地证明是因会务费而发生的支出,则应根据已提供资料情况,判断属于哪类支出,如果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则应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调整,避免税款少申报。 

  例一:某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各种类型的耳机。该企业在每年春、秋季一般会组织重要的关系客户到附近的旅游胜地召开产品沟通会。根据企业附报的资料显示,沟通会一般为期3天,部分管理人员参加,同时还会邀请重要单位的客户,并附人员名单,入账发票为某旅行社开具的服务业发票,当年度两次费用合计为8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直接将其计入“管理费用——会务费”。 

  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该企业提供更为详细的会议资料,如会议具体内容、会议标准,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在审核相关资料后发现所谓的产品沟通会,会期仅为半天,其余大部分时间都在游玩。税务机关决定将旅行社提供清单中租赁某酒店会议室费用5000元作为会务费进行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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