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澳台及国外消费,在中国境内的报销凭据是什么?是否可税前扣除?例如在日本打出租车的小票是否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据?还是必须要取得形式发票?依据国内的哪个法规的第几条条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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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7-04 07:58 发布 15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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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7-04 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从以上规定看,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真实、合法的境外支出可以入帐,但必须有必要的证明供税务机关审查,有疑义的还还需要境外公正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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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18:23
朴老师 解答
2022-07-04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