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7-05-27 10:48

篇一 :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小型微利企业最新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能否享受最新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七、多预交的所得税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六条、……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篇二 :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务操作版 
 
小陈税务整理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除税法规定税率由法定25%,降低为20%外,从2010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6万元以下。本次国务院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是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再扩大到10万元以下。 
 
2.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问题 
 
小微企业标准各部门的规定不大一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两者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就不同,能不能统一起来呢? 
 
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小型、一个是微利,这三个标准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我们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3.税务总局具体会怎么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了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内容。 
 
其次,我们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入我局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中。对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发布了公告,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流程;对税务系统,我们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辅导,提供良好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保证小型微利企业依法享受合法权益。 
 
第三,为了方便小型微利企业依法申报纳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及时修改了申报软件,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也要根据本次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后的情况,及时修改管理软件。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之后,核定征收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优惠 
 
在此之前,依据2008年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本次扩大优惠范围后,我们根据以前年度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在综合听取企业、基层税务机关还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经商财政部同意,为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将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内,使这类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5.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主要有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即可。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定额征收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核算也不是很完整,为了不增加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我们采取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在原来核定税额的基础上,直接核减应该减免的税额。年度终了,也无需再报送相关资料。 
 
6.税务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让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个优惠 
 
长期以来,税务总局党组和王军局长明确提出,要把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我们充分领会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决心。作为政策落实部门,我们除了深刻领会政策意图外,还要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和纳税环境,方便享受优惠政策。 
 
为使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我们税务机关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受惠面,把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优惠范围,这样享受优惠的户数将增加200万户以上;二是改革管理方式,把审批改为备案,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企业受益面因此将扩大30%以上;三是促进应享尽享,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里面明确,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可以统一计算享受。 
 
7.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享受优惠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后,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原来以前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报送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已有数据,可以不再重复申报。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需要备案的资料,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 
 
8.那这个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的时候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9.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年度中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类情形,分别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式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 
 
10.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3)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11.那税务机关是怎么样来确认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按照下列方法享受优惠政策: 由各地税务机关在核定企业应纳税额时,仍然按照现行做法,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在此基础上,扣除小型微利企业所应享受的减免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12.小微企业年度结束,还有机会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 
 
那有一些小微企业,由于他比如对政策理解得不到位等这些原因没有及时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年度又结束了,还有机会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吗? 
 
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它们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权利消失。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还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同时,税务机关也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以适当的方式提醒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按政策规定要求,补充报送资料后,就可以享受了。 
 
12.那这个优惠政策的出台时间是2014年4月,那么是否会对这个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的交税造成影响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间虽为2014年4月,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1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什么时候能够修订完毕,正式使用 
 
由于现行使用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无法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月(季)度享受优惠的填报要求,需要进行修订。考虑到调整业务需求、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预计小型微利企业将在今年7月份预缴税款时,开始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 
篇三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十问十答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十问十答 
一、请问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我们单位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请问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1:A企业属于工业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税款所属年度2010-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见表一。 
该企业每年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见表一。 
(表一) 
 
例2:B企业属于其他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2年度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 
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2年度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4000元(28万×5%),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6000元(28万×25%-28万×5%)。 
三、我们单位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请问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因此,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四、我们单位还有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请问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弥补亏损前,还是按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是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五、我们单位除了聘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外,还有接受劳务派遣用工,请问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需要计算入从业人数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9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因此,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需要计算入从业人数。 
六、我们单位是工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为88人,请问我们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的条件? 
答:不一定符合条件。从业人数并不是指年末从业人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例3:C企业属于工业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2年每月月初、月末的从业人数见表二。尽管C企业年末从业人数为110人,但全年月平均值95.83人,因此符合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表二) 
 
七、我们单位属于其他企业,资产总额年末余额800万元,请问我们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条件? 
答:不一定符合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平均值=(年初值+年末值)÷2 
“资产总额”数据来源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合计数”。 
例4:D企业属于其他企业,2012年初、年末资产总额见表三。尽管D企业年末资产总额为900万元,但资产总额年平均值为1450万元,因此不符合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表三) 
 
八、我们单位从事的经营业务既有工业,又有运输、出租等其他业务,如何确定“所属行业”是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 
答:对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根据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因此,纳税人的“所属行业”应按当年度主营项目确定是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 
九、我们单位各项指标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问如何才能享受优惠呢?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直接填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应行次即可。 
(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按以下要求依次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第46行“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 
注意: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第45-47行属于必填项,不得为0或空白,填报要求见表四。 
(表四) 
 
当附表五第45-47行填报数据表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附表五第34行应根据税款所属年度、主表第25行数据分析填报。填报要求见表五。 
(表五) 
 
 
例5:例1中的A企业近三年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数据见表六。 
(表六) 
 
例6:例2中的B企业201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数据见表七。 
 
(表七) 
(二)预缴申报 
对上年度汇算清缴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上年度汇缴申报表附表五第34行填列金额大于0),或上年度有办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的纳税人,本年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预缴时可享受的减免税额填报在预缴申报表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累计金额栏次即可。今年预缴申报表的填报要求见表八。 
(表八)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对当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实,对当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但已按上述填报方法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例7:例2中的B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填列14000元(28万×5%)。 
2013年度各季度预缴申报表“累计金额”列次应填报数据见表九。 (表九) 
 
例8:例2中的B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填列14000元(28万×5%)。 
如果纳税人2013年第1-3季度未能按表九要求及时填报第12行,那么截止到2013年第三季度,纳税人累计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万元(12万×25%)。在2014年1月15日前进行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将当年度前三个季度未能及时享受的减免税额6000元(12万×5%)一次性补享受,2013年全年应减免税额为1万元(20万×5%,或:6000+8万×5%),全年累计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20万×25%-20万×5%)。2013年度各季度预缴申报表“累计金额”列次应填报数据见表十。 
(表十) 
 
例9:例2中的B企业,2013年度从业人数为120人,已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那么,B企业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6万元(24万元×25%) 
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4万元 
(表九:2000+4000+18000+16000=4万元; 
或表十:5000+10000+15000+10000=4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2万元(6万元-4万元;或:纳税调整增加额4万元×25%+预缴时已申报减免所得税额1万元) 
十、我们单位前几年应该都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及时享受到小微优惠政策,请问可不可以补办手续?如果可以补办,应该如何办理? 
答:可以补办三年(现在可以补办税款所属期2010-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如下: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两个版本的电子报盘文件、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纳税人可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262.com.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262.com.cn)查询下载。 
(一)电子报盘文件、申报表查询下载路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表格—企业所得税栏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市局报表下载—申报类报表栏目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查询下载路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税收法规栏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政策法规库栏目 
具体纳税事宜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篇四 : 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 
2014年4月8日和4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分别在减免税政策和征收管理方式上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能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管理人员对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现对新政策进行解读如下:==>>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什么手续?(已解决)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谓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不是企业利润总额,而是所属行业、当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之间的区别: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小型微型企业的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次是划分标准不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指标包括多个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不同标准。 
二、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税〔2014〕3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享受所得减半和低税率两个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主要内容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新政策较以往政策的变化是什么? 
年份 
政策依据 
政策核心内容 
变化点 
2008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次以法律形式给予优惠。 
2009年 
财税[2009]133号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所得减半征收; 
2.减半征税上限为3万元。 
2011年 
财税[2011]4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期限延长1年。 
2011年 
财税[2011]117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优惠期延长4年; 
2.减半征税上限从3万元提高至6万元。 
2014年 
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优惠期延长1年; 
2.减半征税上限从6万元提高至10万元。 
20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2.享受优惠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四、如何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辽宁省国税局大幅度简化了备案手续,将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可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主进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以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栏目为纳税人备案资料,取消此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一)对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二)对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三)对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六、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需注意什么? 
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二是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七、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八、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九、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十、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非居民企业, 因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所以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十一、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其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如何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所公布的优惠政策,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但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税款中做抵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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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2020-05-26 18:18:51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商业批发企业的资产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2017-06-21 12:41:09
您好,利润300W内按5%的税率
2024-10-14 15:59:08
你好!这样的企业不可以享受了
2017-10-24 14:54:05
这个的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 实际所得税税率是5% 100~300万元的部分 实际所得税税率是10%
2020-05-13 1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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