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在6月份申报完5月税费且已缴纳11000元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之后接到税管员电话,说我们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计算完加计抵减额15000元后,我需要进行退税操作,且还有4000元留抵。后税务局将我缴纳的11000元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退回来了,6月份我又产生了本月的加计抵减额,且还有上期的4000元留抵,问题一:退回来的11000元增值税及附加该如何做分录。问题二:本月产生的留抵及上期未抵减的4000元该如何做分录?问题三:以后每月的加计抵减当期该如何做分录?谢谢老师
X艳子
于2022-07-05 09:58 发布 3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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