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企业呆滞出版物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吗?
jossonli
于2017-05-27 14:56 发布 125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7 15:00
“六、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除上述条款中有明确期限规定者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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