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7 15: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 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因此,矿山企业接受上述营业税劳务应取得劳务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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