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典当行的账。对于收入确认的时点我还是不明白,如果说我现在有一笔业务,放款是100万,假设利息每月1万元。6月15号放款了,约定是每满一个月付算一次。那我6月末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这样做,借:应收利息 0.5 贷:收入0.5(按6月16日到6月30日 这样算的利息),下个月我16号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1 贷:应收利息 1.到了7月末时,我计提借:应收利息 1 贷:收入1
颍川
于2022-07-05 11:29 发布 57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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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2-07-05 11:30:18
这个应收利息,是包含在债券中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其实本质就是一个代付垫款,你支付的钱中包含了这个部分,是垫付给卖方的,后续收到利息其实就是把这部分垫款收回,该部分的利息其实是不属于你
2021-01-07 10:49:03
同学你好
这样做可以的
2022-07-06 11:46:47
你好,应当这样做分录才是的
借;银行存款 ,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或借方负数)
2019-07-25 16:55:00
你好 你分录错误了哦 。 应该是做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红字 这样来做。 不是做贷方
2021-01-26 11: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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