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8 08:05

销售佣金是指 
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 
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账并按章 
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销售佣金应符合的条件     销售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佣金的 
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 
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 
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 
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 
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 
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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