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新建一公司,6月5日成立,6月5日前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此后又发生支出及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但公司一直没有第一笔营业收入,根据所得税开办费规定,16年所得税清缴时是不是将这16万正常填入期间费用中,然后在纳税调整中全额调增,即16年当年所得额为0,这样处理对吗?如果17年也没 有营业收入,并发生期间费用10,待17年清缴时也按上面方式处理,18年有收入后,清缴时将这调增的25万一并在纳税调整中一并调增25万,对吗
天马行空
于2017-05-28 08:49 发布 8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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