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为什么暂时不付款,而要先通知啊?没明白
Livia
于2022-07-06 15:01 发布 61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7-06 15:11
同学你好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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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a 追问
2022-07-06 15:14
朴老师 解答
2022-07-0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