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能否选择适用税率的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差额征税?
jossonli
于2017-05-29 08:50 发布 151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9 09:06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可以在选择适用税率的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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