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销售的袋装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了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jossonli
于2017-05-29 09:08 发布 1201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9 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袋装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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