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jossonli
于2017-06-01 13:59 发布 117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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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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