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1 14:49

"认缴制下,如果股东尚未实际出资,不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应付款项;被投资公司也不能确认实收资本和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此属于现时已经存在的债权,下面会提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简单来讲,企业可以确认的资产应属于现时资源,负债应属于现时义务,而不能以未来事项确认资产、负债。 
很明显,股东若未履行出资,不能做上述相应确认。股东可以拿现时存在的债权(这也是一项资产)用以投资;但不能空着手来,因未履行出资而凭空形成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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