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1 16: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但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因此,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当然也可以前往柜台进行扫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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