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jossonli
于2017-06-01 16:21 发布 1136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1 16: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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