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1 18:53


 
1、必经复议是指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包括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选择复议是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2)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发票等。(3)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4)行政处罚行为:①罚款;②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③停止出口退税权。(5)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①颁发税务登记;②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③行政赔偿;④行政奖励;⑤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6)资格认定行为。  (7)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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