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1 21:39

"不可以,应要求购买方作废原信息表,并重新按照协商结果填开一张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三)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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