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纯地税户,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人,可否选择在国税机关发票,不买税控机具?
jossonli
于2017-06-01 22:38 发布 759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1 22:42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应当自行开具发/票。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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