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2 08:19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即使已经跨月,也是可以通过相关流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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