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营业税政策下,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还能继续免纳增值税吗?
jossonli
于2017-06-02 15:17 发布 161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2 17: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文件第一条第(十六)条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