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2 19:49

"账务处理本身很简单: 
1.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人 
2. 
借:其他应付款—某人 
       贷:银行存款 
但你们的这种做法不可取,属于借用银行账户行为。借用银行账户的,是要被处罚的。建议慎重为之。 
1.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2.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 
3.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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