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申报抵扣?
jossonli
于2017-06-02 22:10 发布 143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2 22:1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相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相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