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试点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的,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如果不能,应该如何划分?
jossonli
于2017-06-03 08:52 发布 219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08:56
"不可以全部抵扣,纳税人应分开核算,取得的专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的混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以全额抵扣;取得的混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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