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摊销部分,能否税前扣除?
jossonli
于2017-06-03 09:56 发布 2045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10: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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