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11:37

"(1)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填报2016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应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附件6,已作为附表添加到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2)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应将《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附件5)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解读  
6.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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